赣建招标[2015]19号
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(市)招标办,省冶金、农垦、南昌铁路建管站(办):
根据《关于在全省工程计价活动中推广使用国家2013清单规范计价应用软件的通知》(赣建价发[2015]12号)和《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推广使用2013清单计价规范招投标软件的通知》(赣建招标[2015]18号)的规定,现对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《合理低价法》、《综合评估法》、《招标文件》的部分内容做出以下修改:一、将《合理低价法》第五条第(四)项第6点中的“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—2008)”修改为“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—2013)及相关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”。
二、将《综合评估法》第八条第(二)项第3点中的“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国家标准(GB50500—2008)”修改为“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—2013)及相关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”。
三、将《招标文件》第3.1.5条、3.1.6条、9.9.2条中的“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国家标准(GB50500—2008)”修改为“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—2013)及相关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”。
四、将《招标文件》第3.1.5条中的“《关于贯彻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〉(GB50500—2008)的通知》(赣建价[2009]3号)”修改为“《关于全面贯彻执行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〉(GB50500—2013)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通知》(赣建价[2014]5号)”。
五、《合理低价法》、《综合评估法》、《招标文件》中所规定的计价方法和内容与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—2013)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差异或抵触的,一律按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—2013)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所规定计价方法和内容执行。
专此通知
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
2015年7月28日